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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6/08]
  • 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有关单位,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要求,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有效解决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源头严防、过程严控、结果严处、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持续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继续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征收拆除地块征收实施主体(包括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负总责。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入工程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费予以单列;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2.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六个百分百”的各项要求,按要求签订《扬尘控制承诺书》(附件1)和《油品使用承诺书》(附件2),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要通过“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进行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应当使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单位。

    3.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重点部位扬尘管控

    1、施工围挡。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边应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应符合《杭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围挡设置规范》(盐市城管〔2018〕6号)(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城市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应低于1.8米;围挡底部应设防污水外溢砖,且与地面之间不得有缝隙。围挡墙内外应保持美观整洁,并张贴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公益性广告、文明城市创建、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宣传内容。

    2、工地出入口等。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安装智能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出入工地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冲洗;渣土运输车封闭要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严防抛撒滴漏;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出入口和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出入口无车轮印、场内无积尘起尘”。

    3、裸土、易起尘材料等。除正在施工区域外,其他裸土、易起尘材料、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并使用四针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的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预拌砂浆筒应全封闭,下部出料口应配备专用砂浆搅拌机,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4、抑尘降尘设备。施工工地临近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围挡顶部、场地内的主干道应设置连续喷淋降尘装置至少一排。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安装1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占地面积每4000平方米左右至少配备1台移动雾炮机。每天上午、下午至少各进行两次以上洒水降尘,遇到夏季高温、干旱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三)突出重点阶段扬尘管控

    1、基坑、后期配套和拆除施工阶段。应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和施工顺序,采用预制路面板等既保证施工安全又便于冲洗清扫的临时道路,并应同步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土方开挖和清运、拆除作业和建筑垃圾清运时,必须按照“一点一设备”的湿法作业要求,采用雾炮、喷淋、洒水等多种降尘措施,有效抑制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拆除后不能立即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2、主体施工阶段。应保持地下室顶板上堆材合理,同时要加大清扫和洒水频次,始终保持顶板处于湿润状态,无大面积积尘、风起无扬尘。

    3、装修施工阶段。应设置专用封闭通道用于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在楼层清扫、石材切割等作业时,必须做到先洒水后打扫、边湿水边切割,严禁使用不带水作业的小型切割机,严禁高空抛物。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引导和支持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要推广和应用 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应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推动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要加大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编制绿色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四节一环”要求。要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精细化施工和设计,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五)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遇有重污染天气时,应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20〕123号)要求和本地实际,根据预警分级,采取对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防止“一刀切”,树立扬尘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六)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加强创优引领,引导企业以创建“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各类示范工地为抓手,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检查执法尺度和标准,不定期、不间断地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采取诫勉谈话、停工整改、暂停预销售和网签、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切实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局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扬尘管控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通过合同信息归集、开工现场条件核查等环节,强化源头把控关。对国控点、省控站点周边工地和扬尘管控严重不到位的在建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联合惩戒。要督促属地乡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加强对征收拆除工地的扬尘管控。市住建局以及市建筑工地扬尘办将不定期对各地扬尘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跟踪问效。

    (三)及时反馈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将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和《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联系人:孙茂建,联系电话:88423277,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 扬尘控制承诺书

          2. 油品使用承诺书

            3.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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